關於峰瑞

環保承諾

環保承諾

  1. 目的Purpose:
    1. 峰瑞科技因應全球環保法令要求制定「QPQA07-禁限用危害物質管理程序」,以規範峰瑞科技生產之產品其有害物質之使用,及環保相關管控要求的符合性程度,並說明我們保護地球環境、減輕對生態系統衝擊之承諾。
    2. 除了遵守現行之產品禁用與限用物質的要求之外,我們也持續關注國際間環境物質的動態,如歐盟電器及電子產品禁用指令(RoHS);歐盟-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授權和管制(REACH);業界之無鹵規範;基於尊重國際人權之立場之(衝突礦產);美國加州 65 號提案;聯合國環 境規劃署於聯合國訂定 全球性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 POPs 公約);挪威產品法規:禁止消費性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禁令(PoHS)等;
    3. 如上所列地域性或國家法律法規等對某些有害物質進行限制或禁用等之要求,即使這些法律法規及指令、物質未被明確列入本文件中,秉持對環境保護之承諾,我們要求供應商符合及遵守相關要求與規定,並善盡告知之責。
  2. 供應商要求及企業責任:
    1. RoHS:
      1. 請提供交予峰瑞科技最終產品其原材料之,第三方公證單位檢測報告,並遵守RoHS (2011/65/EU)之限用指令。
      2. 為確保各供應商之製程、包裝、搬運過程中無產生RoHS禁用之物質,檢測報告效期為一年,以證明製程中無禁用物質之污染。
      3. 企業責任:
        1. 供貨予峰瑞科技之零部件若有引用排外條款需提供排外聲明文件。
    2.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 (PFOS/PFOA):
      1. 請提供交予峰瑞科技最終產品其原材料之第三方公證單位檢測報告,並遵守符合歐盟電器及電子產品禁用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 指令(2006/122/EC),簡稱PFOS/PFOA。
      2. 為確保各供應商之製程、包裝、搬運過程中無產生PFOS/PFOA禁用之物質,檢測報告效期為一年,以證明製程中無禁用物質之污染。
    3. 無鹵規範(Halogen Free):
      1. 請提供交予峰瑞科技最終產品其原材料之第三方公證單位之檢測報告,並符合業界之無鹵規範。
    4. 歐盟-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授權和管制(REACH):
      1. 詳細高關注度物質清單參見網址: http://echa.europa.eu
      2. 如出示檢測報告有實質之困難度,可接受簽屬由峰瑞科技提供或貴司之「REACH聲明書」。
      3. IMDS (International Material Data System) 國際材料數據系統:因應REACH之規範,峰瑞科技需規範製程品的所有物質,故必須建立安全性評估和化學物質CAS No.資訊登記;於零件承認時,需出示貴司之IMDS。
      4. 企業責任:如貴司每年製造或輸入歐洲之「化學品」超過一噸以上 ,需於2018/05/31日前為該化學品進行註冊申報。
    5. 衝突礦產(IMDS含有錫(Sn)、鉭(Ta)、鎢(W)、金(Au):
      1. 因應2010年7月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了第4173號法案(H.R. 4173)「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Act)」,如有使用錫(Sn)、鉭(Ta)、鎢(W)、金(Au)金屬之礦源需確認是否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並請回覆「衝突礦產報告模板」予峰瑞科技。
  3. 各項法規指令限值:
    1. RoHS:
      RoHS Directive 2011/65/EU RoHS限用指令2011/65/EU :
      1. 鎘含量小於100ppm
      2. 鉛含量小於1000ppm
      3. 汞含量小於1000ppm
      4. 六價鉻含量小於1000ppm<1000ppm
      5. 多溴聯苯含量小於1000ppm
      6. 多溴聯苯醚含量小於1000ppm
      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含量小於1000pm
      8. 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含量小於1000pm
      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量小於1000pm
      10.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量小於1000pm
    2.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PFOS/PFOA):
      有害物質PFOS/ PFOA之允許含量佔產品比率如下:
      • 物質或製劑組成成分中小於10ppm
      • 半成品、成品或零件部件中小於1000ppm
      • 紡織品或塗層材料中小於1μg/m2
    3. 無鹵規範(Halogen Specifications):
      供應商須符合下面的無鹵素規範: IEC 61249-2-21、JPCA-ES01 2003、IPC 4101:
      • 氯含量小於900ppm
      • 溴含量小於900ppm
      • 總鹵素含量(氯加溴)小於1500ppm
    4. 歐盟-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授權和管制(REACH):所有零部件中之高關注物質含量不超過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