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承诺
环保承诺
- 目的Purpose:
- 峰瑞科技因应全球环保法令要求制定「QPQA07-禁限用危害物质管理程序」,以规范峰瑞科技生产之产品其有害物质之使用,及环保相关管控要求的符合性程度,并说明我们保护地球环境、减轻对生态系统冲击之承诺。
- 除了遵守现行之产品禁用与限用物质的要求之外,我们也持续关注国际间环境物质的动态,如欧盟电器及电子产品禁用指令(RoHS);欧盟-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和管制(REACH);业界之无卤规范;基于尊重国际人权之立场之(冲突矿产);美国加州 65 号提案;联合国环 境规划署于联合国订定 全球性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 POPs 公约);挪威产品法规:禁止消费性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禁令(PoHS)等;
- 如上所列地域性或国家法律法规等对某些有害物质进行限制或禁用等之要求,即使这些法律法规及指令、物质未被明确列入本文件中,秉持对环境保护之承诺,我们要求供货商符合及遵守相关要求与规定,并善尽告知之责。
- 供货商要求及企业责任:
- RoHS:
- 请提供交予峰瑞科技最终产品其原材料之,第三方公证单位检测报告,并遵守RoHS (2011/65/EU)之限用指令。
- 为确保各供货商之制程、包装、搬运过程中无产生RoHS禁用之物质,检测报告效期为一年,以证明制程中无禁用物质之污染。
- 企业责任:
- 供货予峰瑞科技之零部件若有引用排外条款需提供排外声明文件。
-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 (PFOS/PFOA):
- 请提供交予峰瑞科技最终产品其原材料之第三方公证单位检测报告,并遵守符合欧盟电器及电子产品禁用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 指令(2006/122/EC),简称PFOS/PFOA。
- 为确保各供货商之制程、包装、搬运过程中无产生PFOS/PFOA禁用之物质,检测报告效期为一年,以证明制程中无禁用物质之污染。
- 无卤规范(Halogen Free):
- 请提供交予峰瑞科技最终产品其原材料之第三方公证单位之检测报告,并符合业界之无卤规范。
- 欧盟-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和管制(REACH):
- 详细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参见网址: http://echa.europa.eu
- 如出示检测报告有实质之困难度,可接受签属由峰瑞科技提供或贵司之「REACH声明书」。
- IMDS (International Material Data System) 国际材料数据系统:因应REACH之规范,峰瑞科技需规范制程品的所有物质,故必须建立安全性评估和化学物质CAS No.信息登记;于零件承认时,需出示贵司之IMDS。
- 企业责任:如贵司每年制造或输入欧洲之「化学品」超过一吨以上 ,需于2018/05/31日前为该化学品进行注册申报。
- 冲突矿产(IMDS含有锡(Sn)、钽(Ta)、钨(W)、金(Au):
- 因应2010年7月美国总统欧巴马签署了第4173号法案(H.R. 4173)「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Act)」,如有使用锡(Sn)、钽(Ta)、钨(W)、金(Au)金属之矿源需确认是否来自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并请回复「冲突矿产报告模板」予峰瑞科技。
- 各项法规指令限值:
- RoHS:
RoHS Directive 2011/65/EU RoHS限用指令2011/65/EU:
- 镉含量小于100ppm
- 铅含量小于1000ppm
- 汞含量小于1000ppm
- 六价铬含量小于1000ppm<1000ppm
- 多溴聯苯含量小于1000ppm
- 多溴聯苯醚含量小于1000ppm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含量小于1000pm
- 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含量小于1000pm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量小于1000pm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量小于1000pm
-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PFOS/PFOA):
有害物质PFOS/ PFOA之允许含量占产品比率如下:
- 物质或制剂组成成分中小于10ppm
- 半成品、成品或零件部件中小于1000ppm
- 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中小于1μg/m2
- 无卤规范(Halogen Specifications):
供货商须符合下面的无卤素规范:IEC 61249-2-21、JPCA-ES01 2003、IPC 4101:
- 氯含量小于900ppm
- 溴含量小于900ppm
- 总卤素含量(氯加溴)小于1500ppm
- 欧盟-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和管制(REACH):所有零部件中之高关注物质含量不超过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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